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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框线式表格格式规则

  4.5 页脚
  在表格页脚标有表格代码和表格制作年代,表格代码位于距页脚线下2mm,距左页边25mm处,表格制作年代位于表格代码的下面,间隔3mm。
  若一种表格有多页时应在每一页左下脚标注表格代码和表格制作年代。
  发出类表格页脚线下2mm,距左侧50mm处居中位置写明[回函请寄: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收(凡寄给审查员个人的信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字样。
  专利复审委员会用发出类表格页脚线下2mm,距左侧50mm处居中位置写明[回函请寄: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字样。
  4.6 线条
  表格上、下眉线用1磅线条,表格中间框线用0.75磅线条,表格内容中的横划线用0.5磅线条。
  5 框线式表格的编写格式
  举例如下:
  5.1 意见陈述书
  为申请人使用的接收类表格,具体编制方法如下:
  表格名称居页眉线上方居中位置;
  表格上框线距上页边25mm,下框线距下页边为15mm,整体方框为257mm×170mm;
  第①栏[专利申请或专利]项目方框为66×170mm,此栏内包括四项内容:申请号或专利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第②栏方框为100×170mm,内容是申请人对专利局通知书的具体陈述意见;
  第③栏[附件清单]方框为30×170mm,内容为申请人意见陈述书的附件;
  第④栏[当事人或代理机构签章]方框为67×85mm,方框右下角标有年、月、日;
  第⑤栏[专利局处理意见]方框为67×85mm,方框右下角标有年、月、日。
  格式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5.2 补正通知书
  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使用的发出类表格,具体编制方法如下:距表格页眉线距上页边30mm;
  [局徽]标在距页眉线5mm上方左上角处,其位于距上页边12mm,距左页边25mm处,直径为15m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在距页眉线5mm间隔的上方页眉居中位置;[收信人地址]方框为40×105mm;
  [发文日期]方框为50×60mm;
  [申请号、条形码]方框为10×105mm;
  [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方框为20×170mm,两项内容中间用隔线;
  [补正通知书]位于申请人信息框之下表格名称位置居中,具体内容为开放式排列;
  [审查员签章]留有20mm×20mm空间标在左下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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