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2001年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结果的通知
(2002年12月3日 计办价格[2002]1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712号)文件的要求,我委对各地上报的2001年度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结果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1年是我国价格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重大价格改革措施。公布了《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和部分地方定价目录,认真清理政府价格审批项目,进一步放开价格。这些改革措施使三种价格形式比重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与2000年相比,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比重进一步降低,市场调节价比重相应提高。具体情况是: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及其变化
(一)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2.7%,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1.2%,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省及省以下政府定价比重为1.5%,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国家放开了国产农膜原料、足金饰品等价格,大幅降低部分药品价格;各地减少价格行政审批项目,相继放开了部分地方管理的价格。
(二)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1.3%,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0.7%,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省及省以下政府指导价比重为0.6%,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这种变化主要因为部分社会消费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价格的形式更趋灵活。
(三)市场调节价比重为96.0%,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二、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及其变化
(一)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2.7%,比上年下降2.0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1.1%,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省及省以下政府定价比重为1.6%,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主要是粮食主销区放开了粮食价格,相应减少了政府定价的比重。
(二)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3.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0.1%,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省及省以下政府指导价比重为3.3%,比上年上升1.3个百分点。这是因为国家将原属中央实行政府定价的蚕茧、糖料价格下放给地方实行政府指导价,使得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降低,而地方政府指导价比重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