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场调节价比重为93.9%,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三、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及其变化
(一)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9.5%,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6.8%,比上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城乡同网同价后,电量消费增长较多,电力销售额相对上升使政府定价比重提高。省及省以下政府定价比重为2.7%,比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2.9%,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2.0%,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省及省以下政府指导价比重为0.9%,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主要是发电用煤、天然橡胶等价格放开,影响政府指导价比重的降低。
(三)市场调节价比重为87.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四、关于改进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方法有关问题
从1999年开始,根据我委的要求,地方价格部门对改进三种价格形式测算方法进行了积极探索。 2001年我委在总结各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方案,各地对新的测算方案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这项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是上海、安徽、山东、甘肃等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按原方法测算的同时,也按新方法进行试测算,为新旧方案的衔接积累了宝贵经验。另外,天津、内蒙、江苏、广东、宁夏、云南、青海等地也对新方案提出了十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各地普遍认为,改进三种价格形式测算方法是十分必要的。从衡量市场化程度来看,新方案在价值量的选择上以及指标体系的设计上都有较大的改进,可使测算结果更加全面和准确,是一个比较科学、可行的方案。各地还就如何进一步明确测算范围、简化测算办法、规范测算口径、加强培训指导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各地价格部门应在继续作好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改革测算方法的研究,并及时与我委价格司沟通。我委将在2003年一季度适当时候召开测算工作会议,讨论进一步完善新测算方案,使这项工作更好地为价格工作服务。
附表:一、200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汇总表
二、2001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汇总表
三、2001年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汇总表
附表一: 2001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