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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失效]

附表2        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2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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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 │              购付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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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5  │来料料件内销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
│      │       │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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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45  │来料成品减免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
│      │       │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
│  0420  │加工贸易设备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对于合同规定以工缴费抵偿设│
│      │       │备的,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
│  0446  │加工设备内销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对于合同规定以工缴费抵偿设│
│      │       │备的,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
│  0654  │进料深加工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按汇发(1999)78号《关于印发深加工结转(转厂)售│
│      │       │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的通知》规定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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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5  │低值辅料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对于属于一般贸易、进料加工│
│      │       │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对于属于来料加工的,不得凭以办理│
│      │       │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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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
│      │       │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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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3  │保税仓库货物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按汇发(1998)97号《关于保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问│
│      │       │题的通知》规定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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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9  │国轮油物料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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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5  │保税工厂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海关核发的加工手册,对于属于进料加工的│
│      │       │,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对于属于来料加工的,不得凭以办理售│
│      │       │(付)汇或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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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按汇发(2002)74号《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办│
│      │       │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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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0  │修理物品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原报关单及关税完税证明,增值部分可准予│
│      │       │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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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7  │出料加工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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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  │租赁不满一年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经贸部门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批件、租贯合│
│      │       │同,对属经营租赁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对属融资租赁的,│
│      │       │不得凭以办理贸易项下售(付)汇或核销手续,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应在│
│      │       │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将此报关单注销结案,其租金付汇按照资本项目管理规│
│      │       │定凭外债还本付息核准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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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3  │租赁贸易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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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00  │租赁征税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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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6  │寄售代销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关税完税证明,已完税部分可│
│      │       │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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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对进口日期为2002年5月1日以后报关单,按照“可│
│      │       │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类别进行审核,对2002年5月1日以前的│
│      │       │报关单,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审校核:    │
│      │       │1、对报关单“征免”栏注明为“照章”的,进口单位可以凭报关单到外汇指 │
│      │       │定银行直接办理购付汇手续,银行按照“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
│      │       │关单类别进行审核,无须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或《进口付汇备案表》办理,外│
│      │       │汇管理局也可以按照“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类别为进口单│
│      │       │位办理核销手续,2、对报关单“征免”为“全免”的,进口单位应向外汇管 │
│      │       │理局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企业证书、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外经贸部门核│
│      │       │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清单正本、验资报告、进口合同及发票,经外汇管理局│
│      │       │审核后将报关单注销结案,属于现汇投资的凭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审核通知单到│
│      │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属于实物投资的不得付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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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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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0  │货样广告品A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
│      │       │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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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9  │货样广告品B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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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1  │援助物资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受赠资金来源证明,对于合同│
│      │       │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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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12  │捐赠物资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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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61  │退运货物   │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企业办理│
│      │       │退款的有关购付汇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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