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地区、本行业独有的,出口有优势,在全国出口量较大,且对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出口产品。
2、确定监测指标体系的原则。
(1)指标体系的选择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确定产业损害的标准相一致。
(2)指标的选择能全面反映产业经济运行以及国内外市场情况。
(3)指标的确定要考虑企业目前的统计体系,便于企业填报。
(二)确定监测企业。
对每一种监测产品,都要确定重点监测企业,由其定期(如每季)报送企业的监测数据。监测企业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量在本地区、本行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
2、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且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
3、出口量较大,且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企业。
4、对本地区、本行业监测产品有重要影响的流通企业、港口。
省级经贸委和已授权的行业协会应与监测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由企业确定专人负责产业损害预警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建立专家队伍。
组织一支相对固定的专家队伍,建立科学、可行的专家评估指标体系和监测数据分析方法,对监测产品的国内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专家队伍中应包括产业专家、贸易专家和经济分析专家。鉴于出口预警体系出口产品目标国构成较为复杂,在专家队伍中还应包括对特定产品目标国市场环境、法律背景较为熟悉的专家。
(四)信息收集与分析评估。
1、预警信息收集的渠道。
(1)国家有关部门。
(2)监测企业。
(3)国内有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所等中介机构。
2、分析方法。
起步阶段,在选择监测产品上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以出口产品监测为主或以进口产品监测为主;分析方法上可以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有条件的省级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可自行编制产业损害预警模型,通过定量计算的方法,对产业损害的状况进行量化分析。
3、对进口产品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侧重点。
对进口产品应着重分析其在国内市场份额和价格的变化,以及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发现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或潜在的损害威胁,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及时立案提供有力支撑,使对国内产业的保护更加有效。
4、对出口产品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侧重点。
对出口产品的分析应侧重于对监测产品目标市场的国别分析研究,发现出口产品数量、价格变动带来的问题,及时规范出口市场,调整本地区的产业结构或本行业的出口市场结构,更好地发挥出口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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