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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省级经贸委和已授权的行业协会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信息反馈与利用。
  1、根据对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形成预警报告,并将报告及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经贸委。
  2、适时将预警信息反馈给企业。
  3、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制定应对预案。
  三、国家经贸委与省级经贸委、已授权的行业协会在产业损害预警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机制
  (一)国家经贸委
  1、负责编制全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省级经贸委、行业协会编制本地、本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方案。
  3、对地方经贸委、行业协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信息交流,组织区域性(跨省)重点产业的预警分析活动。
  4、国家经贸委可以为省级经贸委、已授权的行业协会提供的便利条件
  (1)参考指标体系范例。
  (2)产业损害预警模型的编制方法和基本计算方法。
  (3)产业损害评估的方法。
  (4)产业损害评估的主要指标因素范例。
  (5)监测企业监测数据报送软件。
  (6)通过中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网上图书馆(www.cacs.gov.cn)上预警数据定制平台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分品种、分国别、分地区的进出口数据定制以及重点行业的全国性生产经营数据。
  (7)负责培训省级经贸委、行业协会有关产业损害预警工作人员。
  (二)省级经贸委和已授权的行业协会
  1、省级经贸委、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在国家经贸委的指导和组织下负责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系统。
  2、省级经贸委、行业协会应设立或指定相应的机构及人员负责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方案;确定本地区、本行业监测产品目录、监测指标、监测企业名单、产业专家名单;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定期或不定期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建议;开展本地区、本行业产业损害预警系统的培训工作。
  3、受国家经贸委委托,省级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可开展部分重点敏感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的区域或国别分析研究,或者对某一产业的竞争力状况进行分阶段(如一年)的跟踪研究。也可根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特定产品、特定国别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以扩大信息源,增强分析的准确性。
  4、省级经贸委、行业协会应及时向国家经贸委反映本地区、本行业最新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申、应诉动态和企业预警信息,以便更有效地发挥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在保护国内产业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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