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定及公布
(一)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受理申报后,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审专家小组”,采取专家评审会、实地抽检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全面评审,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报建设部核准。
(二)评定合格的机构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 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建设部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以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评审为契机,推动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把真正在本地区起示范带头作用、符合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条件的机构推荐上来。申报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实行总量控制,防止一哄而上。
(二)申报机构应按照
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要求,做到申报资料的内容与信用档案的内容相一致。已建立信用档案的申报机构,申报资料的内容与信用档案公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对信用档案有关信息进行更新;尚未建立信用档案的申报机构,应按照要求建立信用档案,并将有关信用档案的信息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对不符合信用档案建设有关要求的机构,其一级资格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一级资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三月四日
附件一 申报一级资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意申报一级资格的文件
3、申报机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