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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江西、河南三起违规建办公大楼和私人住宅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二)擅自提高标准,超限额收取乡统筹和村提留费。1999年,全镇共向农民收取乡统筹费100.18万元,比县核定的限额超出33.42万元。2000年,全镇向农民征收乡统筹费157.17万元,比县核定的限额超出91.82万元;农民负担的乡统筹和村提留费人均126.21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31%。
  (三)自立项目乱收费、乱罚款。1999年该镇在宅基地登记发证过程中自立项目乱收费、乱罚款共28万多元。2000年至2001年该镇有7所小学以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名义向学生乱收费10.8万元。
  (四)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征收税费。镇、村干部每年组成若干个“小分队”,分片分村突击征收税费,并多次非法动用警力,将拒交税费的村民强行关押,随意处罚。
  (五)大量挪用、占用专项资金。至调查时止,该镇已支付办公大楼工程款347.5万元。其中:挪用各种专项资金213.5万元;占用镇财政预算资金28.1万元、暂存往来户款32万元;占用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乱收费款13.4万元。
  (六)大搞庆典活动,借机敛财。2001年9月29日,该镇召开端氏籍在外工作人员联谊会并举行办公大楼剪彩,庆典活动支出4.3万元,收受124个单位、32个所辖村、34个人的礼金竟达18.37万元。
  经山西省纪委、监委和晋城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沁水县原县委书记、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贾联亭,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闫兆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端氏镇原党委书记冯文忠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柴兆亮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现沁水县固县乡党委书记)刘天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张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令沁水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进行认真整改,组织审计等部门对端氏镇党委、政府修建办公大楼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全部退还超收的乡统筹款和其他的乱收费、乱罚款。山西省委、省政府已将此事件在全省进行了通报。
  二、江西省乐安县部分领导干部违规营建私人住宅问题的查处情况
  江西省乐安县原是省定贫困县。截止2001年底,该县共拖欠干部、教师工资2717万元。1997年3月至2001年4月,乐安县共有2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在县城集中连片地盖起了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建筑面积最大的381.25平方米,最小的171平方米,与当地群众的住房产生了较大的反差。主要问题有:
  (一)乐安县财政局领导干部违规建设10栋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1997年10月6日,县财政局原局长黄凤珍主持局党组会议,决定集资兴建2栋4层楼的职工宿舍、6栋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供科级以上干部居住。1998年初,新任财政局局长涂继旗决定增加2栋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供自己和新调任的一位副局长居住。此后2名退休的原财政局领导自愿要求参加了集资建房。至此,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由6栋增加到10栋。建房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费用均由单位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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