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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核应急管理导则——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通知

  附录F 术语定义

          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

  1 引言
  1.1 目的
  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在工农业、医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本导则的目的在于为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或法人)[以下有时简称为应用单位(或法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这类应用中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提供指导。
  1.2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中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对于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中所涉及到的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其应急准备与响应在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发布的核应急技术文件HYJ-001-2000《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中已经给出,本导则不再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2 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需要考虑制定的应急计划类型
  2.1 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照射途径
  国内外的实践均表明:在辐照加工、工业射线探伤和核医学应用中,因违章操作、设备故障或进入失控场所会导致工作人员或病人受到辐射损伤乃至死亡;放射源或放射性污染严重的金属物件的误置、丢失、遣弃或被盗,以及在此之后通过废金属回收、熔炼和加工成金属制品等环节,以毫无戒备和完全失去控制的方式进入社会生活,会造成财物被污染、公众受照射乃至少数公众成员遭受严重辐射损伤。
在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中,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包括:
  (1)放射源、放射性材料、放射性污染严重物件的丢失或被盗、误置、遣弃;
  (2)密封源或辐射装置的辐照室的进入失控;
  (3)放射源装置和辐射装置故障或误操作引起屏障丧失;
  (4)密封放射源或包容放射性物质的设备或容器泄漏;
  (5)放射性物质从放射源与辐射技术应用设施异常释放;
  若发生以上事故,使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照射的可能途径有:
  (1)直接来自放射源或辐射装置的辐射所产生的外照射;
  (2)衣服和皮肤上的放射性污染所产生的外照射;
  (3)事故释放的气载放射性物质的辐射所产生的外照射,或沉降到地面或其它表面上形成的沉积物所产生的外照射;
  (4)吸入事故释放的气载放射性物质所产生的内照射;
  (5)食入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食物或水所产生的内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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