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核应急管理导则——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通知

  4.2.3.3 受辐射损伤人员的救治
  对于受到或可能受到急性辐射损伤的人员,应迅速送往专门的医疗单位进行诊断和治疗。 医疗单位除应关注病人的临床症状外,还应详细了解被救治人员的受照射情况,力求对其所受剂量做出合理估计,也可请辐射损伤医疗专家到事故发生地对受损伤人员进行辐射损伤诊断。
  4.2.3.4 食物和饮水的干预控制
  在第Ⅳ类应急情况下,尽管食物或饮水被放射性显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若发现受到明显污染,则应对食物和饮水实施干预控制。食物和饮水干预控制的行动水平参见附录D。
  4.2.4 应急辐射监测
  第Ⅳ类应急响应不同于第Ⅲ类应急响应之处为:所涉及的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类型、活度大小、物理化学形态、所处位置和实际照射途径多是事先未知或事先难以预计的。因此,对用于第Ⅳ类应急响应的辐射监测方法、仪表和设备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安排。必要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向国家有关部门提请给予应急辐射监测支援。
  5 培训、演练和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5.1 培训
  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应急响应的公安、消防、医疗、环境监测等人员,均应进行与其在应急响应中所承担任务和职责相适应的培训和定期再培训。培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辐射危害和防护的基本知识;
  (2)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中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及其应急处理措施;
  (3)国内外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中实际发生的典型辐射事故及其应急处理的经验教训;
  (4)所涉及的应急计划或程序;
  (5)急救和消防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6)人员和场所去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7)有关辐射监测仪表的性能和操作。
  5.2 演练
  以模拟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形式进行应急演练,应设计不同情景的假想辐射事故进行演练。还应对应急响应中各项具体操作技能进行练习。
  应急演练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
  (1)检验应用单位(或法人)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计划或程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使应急指挥和响应人员熟悉应急响应计划或程序,检验应急组织和应急人员的响应能力和技能;
  (3)发现应急计划(或程序)和应急准备的不足之处,以便改进。
  应急演练应按应急计划所规定的频度定期进行。对每一次演练应认真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