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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建设部共同研究,现就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为72分(试卷满分为120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70分(试卷满分为140分),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2个科目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为53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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