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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赠款项目转赠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外国政府赠款项目转赠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2002年12月14日 财金[2002]17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政府赠款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政府赠款项目转赠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中所指转赠机构管理的赠款项目。其他机构管理的赠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转赠机构对其管理的赠款项目以赠款项目为会计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四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 转赠机构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八条 转赠机构管理的赠款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完成,并向财政部报送。
  第九条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
  第十条 转赠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

  第十一条 转赠机构管理的赠款项目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
│  编号  │  科目名称  │  编号  │  科目名称   │
├──────┼────────┼──────┼─────────┤
│      │ 一、资产类  │      │ 二、负债类   │
├──────┼────────┼──────┼─────────┤
│  101   │ 现金     │  201   │ 应付款项    │
├──────┼────────┼──────┼─────────┤
│  102   │ 银行存款   │  202   │ 预收款项    │
├──────┼────────┼──────┼─────────┤
│  103   │ 应收款项   │      │ 三、净资产类  │
├──────┼────────┼──────┼─────────┤
│      │        │  301   │ 专用资金    │
├──────┼────────┼──────┼─────────┤
│      │        │  302   │ 结余      │
├──────┼────────┼──────┼─────────┤
│      │ 五、支出类  │      │ 四、收入类   │
├──────┼────────┼──────┼─────────┤
│  501   │ 拨出赠款   │  401   │ 拨入赠款    │
├──────┼────────┼──────┼─────────┤
│  502   │ 拨出配套资金 │  402   │ 拨入配套资金  │
├──────┼────────┼──────┼─────────┤
│  503   │ 其他支出   │  403   │ 利息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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