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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赠款项目转赠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十二条 转赠机构设置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下:
  101 现金
  1.本科目核算赠款项目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用或存入银行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1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赠款项目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2.存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赠款项目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年终(也可按季或月结算),银行存款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其他支出。
  3.赠款项目应分别赠款资金、配套资金并按照人民币、外币币种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4.期末,本科目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调整相符。
  103 应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赠款项目应收或预付的赠款、配套资金等各种款项。
  2.实际发生应收或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赠款”、“拨入配套资金”等科目。收到有关款项或结算时,借记“拨出赠款”、“拨出配套资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也可按季或月结算),应收款项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其他支出。
  3.本科目应分别赠款资金、配套资金按照应收或预付款不同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期末,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或预付款项。
  201 应付款项
  1.本科目核算赠款项目实际应付未付的赠款和配套资金各种款项。
  2.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拨出赠款”、“拨出配套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年终(也可按季或月结算),应付款项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其他支出。
  3.本科目应分别赠款资金、配套资金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不同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付款项。
  202 预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赠款项目预收下年的赠款和配套资金等各种款项。
  2.实际发生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拨付有关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赠款”、“拨入配套资金”等科目;同时,借记“拨出赠款”、“拨出配套资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年终(也可按季或月结算),预收款项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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