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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赠款项目转赠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3.本科目应分别赠款资金、配套资金按照预收款项不同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期末,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收款项。
  301 专用资金
  1.本科目核算赠款项目按照《外国政府赠款项目转赠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取的专用资金。
  2.按规定提取时,借记“拨出配套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专用资金的不同用途或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赠款项目已提取尚未实际发生的专用资金结余。
  5.赠款项目完工时,应将“专用资金”科目余额结转“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302 结余
  1.本科目核算赠款项目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赠款”、“拨入配套资金”、“利息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赠款”、“拨入配套资金”、“利息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赠款”、“拨出配套资金”、“其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赠款”、“拨出配套资金”、“其他支出”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结余资金的不同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赠款项目滚存结余。
  5.赠款项目完工时,应将“专用资金”科目余额结转“结余”科目,借记“专用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401 拨入赠款
  1.本科目核算赠款项目取得的货币性赠款资金、非货币性赠款资金(不含预收下年的赠款资金)。
  2.转赠机构按赠款项目进度计算应收的货币性赠款资金时,借记“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货币性赠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等科目。
  赠款提供方直接拨付执行机构非货币性赠款资金时,借记“拨出赠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赠款资金不同使用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02 拨入配套资金
  1.本科目核算赠款项目取得的货币性配套资金、非货币性配套资金(不含预收下年的配套资金)。
  2.转赠机构按赠款项目进度计算应收的货币性配套资金时,借记“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货币性配套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等科目。
  执行机构直接取得非货币性配套资金时,如以劳务折抵配套资金时,借记“拨出配套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配套资金不同使用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03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赠款项目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计算应收银行存款利息时,借记“应收款项”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科目。
  3.本科目应按形成利息收入的不同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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