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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收支表

                           会医补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
│  项 目        │  行次 │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  │  1   │     │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   │     │       │
├─────────────┼─────┼─────┼───────┤
│  利息收入       │  3   │     │       │
├─────────────┼─────┼─────┼───────┤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  6   │     │       │
├─────────────┼─────┼─────┼───────┤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结余│  9   │     │       │
└─────────────┴─────┴─────┴───────┘

  二、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资金
  (一)会计核算原则
  由经办机构经办的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实行单独统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二)会计科目设置
  设置“101现金”、“102收入户存款”(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103支出户存款”、“104财政专户存款”、“111暂付款”、“211暂收款”、“301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401离休干部医药费收入”、“501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等科目。
  (三)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入的行政单位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借记“收入户存款”(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财政专户存款”(经办机构不设置收入户的)科目,贷记“离休干部医药费收入”科目;收到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缴纳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借记“收入户存款”(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财政专户存款”(经办机构不设置收入户的)科目,贷记“离休干部医药费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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