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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的通知

  1.2 如个别董事声明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
  ××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4 如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经审计并被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非标意见”),应当特别提示: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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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 │           │  变更前简称(如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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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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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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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
┠──────┼─────────────────┼──────────────────┨
┃ 联系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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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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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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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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