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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
 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9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银川市城区、新城区和郊区,设立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和兴庆区。
  二、西夏区辖原新城区的朔方路、文昌路、北京西路、西花园路、宁华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镇北堡镇、兴泾镇、芦花乡,区人民政府驻怀远东路。
  三、金凤区辖原新城区的铁东、新城东街2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良田乡、兴源乡、银新乡以及贺兰县的丰登乡,区人民政府驻新夏东路。
  四、兴庆区辖原城区的行政区域和原郊区的红花乡、满春乡、大新乡、永固乡、掌政乡、通贵乡,区人民政府驻上海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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