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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环境污染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二)小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件。国务院多次要求,对土法炼油等“十五小”企业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小造纸等“新五小”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但是,一些地区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却屡禁不止,造成环境污染。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现有工业陶瓷企业,绝大多数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倒焰窑工艺,烟尘污染十分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对此,湘东区人民政府对陶瓷行业进行了全面整治,并淘汰了所有陶瓷企业的倒焰窑工艺。
  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地区的土炼油久禁不绝,严重破坏了草原植被,威胁着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为解决这一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关停了2200多座土炼油炉,收缴储油罐325个,捣毁黑窝点70处,依法传唤108人,刑事拘留3人。
  四川省共有90多家造纸厂,年产值仅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0.8%,但化学需氧量(英文缩写COD)排放量却占了全省的36.7%,是岷江流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目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已决定关闭沿江年产1.7万吨以下的造纸厂,限期治理年产1.7万吨以上的造纸厂,到2005年以前完成治理任务。
  (三)向西部地区转移污染的案件。保护和改善西部地区环境,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及其技术、工艺、设备向西部地区转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要求和任务。但一些地区为了眼前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继续从事向西部地区转移污染的活动。
  甘肃省岷县从吉林招商引资建设的鹿峰金矿,投产以来,未采取任何有效环保措施,其尾矿库氰化物超标26倍,存在严重的污染隐患,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县与江苏省一家化工厂合资兴建的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没有治污设施。工业废水直接向外排放。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与山西、浙江合作引进的黄河化工集团公司乌达化工厂和苏通冶铁有限公司使用的生产设备,均属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锡林郭勒盟东乌旗与山东、河北合作兴办的宝力格矿业开发公司和淀花浆板厂,没有治污设施,直接污染草原,使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上述向西部地区转移污染的企业现已分别被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治理、限期整改,其中乌达化工厂和苏通冶铁有限公司已被依法取缔。
  在开展对环境污染重大案件查处的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加大了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仅在2002年5—9月的4个月时间里,就集中查处了环境违法案件22586件,取缔关闭企业1684家,责令停产治理企业3822家,确定限产限排企业1164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565人,其中负有行政责任的乡、镇以上政府领导干部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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