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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负责制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起草,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组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相关科研、技术、工程咨询部门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2、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应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行业加工贸易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制定基础,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的使用和维护。
  3、单耗标准的执行幅度
  原油单耗标准一般设定复出口收率的最低下限值。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应按加工贸易的生产实际或合同约定,审批和核定加工企业生产成品的产品复出口收率和复出口总收率。
  4、商品和加工工艺知识
  4.1 原料和成品的商品知识
  原油:原油是一种黑褐色的流动或半流动粘稠液,略轻于水,是一个成分十分复杂的混合物;就其化学元素而言,主要是碳元素和氢元素组成的多种碳氢化合物,统称“烃类”。原油中碳元素占83%-87%,氢元素占11%-14%,其它部分则是硫、氮、氧及金属等杂质。虽然原油的基本元素类似,但从地下开采的天然原油,在不同产区和不同地层,反映出的原油品种则纷繁众多,其物理性质有很大的差别。原油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按组成分类可分为石蜡基原油、环烷基原油和中间基原油三类;按硫含量可分为超低硫原油、低硫原油、含硫原油和高硫原油四类;按比重可分为轻质原油、中质原油、重质原油以及特重质原油四类。
  轻组份:原油是多种不同沸点、成分复杂的组合混合体。原油中所含分子量较轻、沸点较低且易挥发的称为“轻组份”,包括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等;组份较重、沸点较高的称为“重组份”。原油加工的基本手段之一就是利用各组份的不同沸点,通过加热蒸馏,将其“切割”成若干不同沸点范围的“馏份”。本标准所列的轻组份指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由于原油的加工路线、产品方案、产品调和方式及各炼油厂的装置不同,因此在原油加工过程中,轻组份的收率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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