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
《实施细则》修改后,扩大了直接邀请境外演出团体和个人合作演出的国家核拨经费各类文艺表演团体的范围,对文艺表演团体和场所兴办演出经纪机构放宽了条件,目的就是要促进演出市场不同地区、不同环节、不同类型主体之间的相互开放和整合,改变演出行业的小、散、零、乱状态,促进演出行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最终实现演出行业产业化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
《实施细则》又明确规定,要统一演出市场运作规则,凡公益性演出、募捐义演、节庆演出以及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举办的各类定点组台演出一律由演出公司承办。这样既解决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与《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衔接问题,又在符合
《条例》规定原则前提下,统一要求,统一规则,统一待遇,使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在管理各种名目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时,能够真正体现一视同仁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贯彻实施
《实施细则》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开放整合与统一规范的关系,对依法申请各类演出资格和项目许可的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一方面对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单位依法申办演出场所类演出证和演出公司包括申请营业性涉外演出资格,要积极做好审核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做好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与演出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等服务工作,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经营空间和环境。同时,对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举办的演出活动也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能,真正做到法规面前人人平等。
五、建立演出信息报送制度、演出场所月报制度、演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演出市场巡查和责任制度,加大对演出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新修改的
《实施细则》取消了所有制限制,增加了演出经营、经纪分开,强化演出合同,统一演出运作规则等内容,对今后演出市场的繁荣发展势必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演出行业自身及社会各界对新的概念、新的规定需要有一个认识、了解、掌握的过程,为了保证演出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及可能发生的新问题,认真研究对策,通过建立各种制度,来保证
《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