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其直接出口给中国境内非关联客户的交易,依据该公司直接出口的价格;
(2)对于其通过香港关联公司出口的交易,依据其在香港的关联贸易商罗地亚香港转售给中国独立进口商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出口价格。同时,经审查,外经贸部发现这部分交易中有一笔交易该公司并未报告数量及交易条件,仅有负的金额,该公司也未对其进行说明,从金额上分析可能是回扣支付,外经贸部决定暂时将其排除,待实地核查时再对其予以核对;
(3)对于其向中国境内关联公司销售的交易,外经贸部对其价格和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关于上述交易,罗地亚公司解释进口被调查产品的目的为该关联公司自用,并主张其价格为公平交易的价格。经审查,外经贸部发现,这部分与关联公司交易的出口价格明显高于对其他非关联客户的价格,且高出部分幅度较大,外经贸部认为这些出口交易的价格与非关联出口销售价格相比,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状况,不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同时,罗地亚公司报告上述交易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属于该关联公司自用,并未进行转售,而罗地亚公司也未将答卷转交该关联公司并报告有关的深加工成本和转售情况,因此外经贸部决定暂不采用上述交易的价格,从罗地亚公司向非关联公司出口被调查产品的交易中选取数量相近的交易价格进行替代,用于计算关联公司出口交易的出口价格。
3、 调整项目
外经贸部对罗地亚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逐一进行了审查。
(1)关于正常价值
罗地亚公司计算信用期间时使用了交易条件中的时间而非实际支付日期,因此在计算出口销售和欧盟内销售时外经贸部采用实际支付日期与交货日期之间的差来计算信用期间,并重新计算了调整金额。
在罗地亚公司提交的答卷中,该公司提出,因存在对贸易环节的不同,因此应在欧盟内销售中对该项不同进行调整,但未提出具体调整费用和证据。外经贸部认为,现有材料不能充分表明存在贸易环节不同以及价格受到了该不同贸易环节的影响,因此决定对上述调整主张暂不予以支持。
对于该公司报告的其它欧盟内销售调整项目,包括:内陆运费、内陆保险费、包装费用、佣金,经审查,外经贸部认为其所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可以接受,决定对其调整主张暂予支持。
(2)关于出口价格
经审查,外经贸部发现,在经罗地亚香港转售的出口交易中有一笔交易的国际运费未报,且未说明原因,因此外经贸部暂使用其他交易的加权平均国际运费作为计算该笔交易运费的基础。对于其余出口交易,外经贸部认为该公司所报告的数据和材料可以接受,决定暂接受该项调整。
经审查,外经贸部对于出口销售其它调整项目暂予接受,包括:回扣、国际运输保险、包装费用、佣金。
意大利鲍利葛有限公司
(Borregaard Italia SpA)
1、 正常价值
外经贸部审查了意大利鲍利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利葛公司)的欧盟内销售情况,调查期内该公司欧盟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其向中国出口数量的比例不足5%,但外经贸部经审查发现,该公司调查期内欧盟内销售的交易从客户、时间和地域来看比较分散,且并非关联交易,从表面证据看属于正常商业交易的价格,其销售数量仍属进行适当比较的足够数量,因此外经贸部认定调查期内的欧盟内销售的交易可以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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