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劳动生产率维持在很低的水平。调查期内,劳动生产率虽逐年有所上升,但最高仅达2.5吨/人,比正常生产状况下的劳动生产率10.60吨/人,低76.42%。
12.产业增长受到抑制。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邻苯二酚产品的消费增长很快,调查期内,国内邻苯二酚的进口比例平均在90%以上,在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的情况下,国内邻苯二酚生产企业仍然受大量低价进口产品的冲击,调查期内,年均开工率不足20%,大部分产能未能有效发挥。准备在2002年将苯二酚年生产能力扩大至10000吨(邻苯二酚联产对苯二酚,其中邻苯二酚年生产能力为7000吨)的计划未能如期建设、投产。
(五)欧盟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
国家经贸委了解到,欧盟的邻苯二酚有较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2000年欧盟邻苯二酚生产能力为16000吨,产量为14000吨,欧盟内的需求量仅为7000吨,50%的产量用于出口。欧盟的生产能力远远超过欧盟内的需求量,具有极强的出口能力,并成为邻苯二酚的主要出口地区。而在中国国内,邻苯二酚产业只是一个稚嫩的新兴产业,随着邻苯二酚用途的不断开发,国内需求稳定增长,必然成为欧盟出口的重点国家。欧盟向中国出口量将保持较高水平,并呈进一步增长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国家经贸委认定: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低价出口到中国,对中国国内邻苯二酚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五、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一)初步证据表明,在调查期内中国邻苯二酚市场表观消费量持续增长,有利于中国国内邻苯二酚产业发展的情况下,申请人同期的产销情况和经营效益却与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企业自1999年投产以来,被诉国同类产品进口价格不断下降、进口数量大幅度增长,严重抑制了国内邻苯二酚的正常生产和销售,销售价格被迫大幅度下降,公司经营惨淡,亏损严重、巨额投资难以收回、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国内邻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是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重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二)调查机关对可能使中国国内邻苯二酚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查,现有证据表明,中国国内邻苯二酚产业损害并非由以下因素造成:
1.国内需求状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国内邻苯二酚市场处在不断开拓的过程中,国内需求量稳定增长。1999年、2000年、2001年国内需求量分别为1199.97吨、2837.75吨、4281.48吨,2000年比1999年增长136.49%,2001年比2000年增长50.88%,年均增长幅度达88.89%,表明国内对邻苯二酚的需求呈不断扩大趋势。随着邻苯二酚下游产品的不断开发,预计到2005年,中国国内邻苯二酚的总需求量可达8500吨。因此,目前的国内需求状况并未给中国国内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国内消费模式。到目前为止,邻苯二酚没有其他可替代产品,不会由于其他替代产品的出现导致中国国内邻苯二酚市场萎缩的事实。
3.中国国内产业管理状况。国内邻苯二酚产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完全实现了连续化生产,各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没有发现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产业遭受损害的情况。
4.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表明,1999年、2000年、2001年,欧盟出口到中国的邻苯二酚数量占同期总进口量的比例分别为77.99%、88.17%和98.82%。数据表明,从欧盟进口的邻苯二酚占中国总进口量的大部分,而其他国家(地区)合计进口量远不及欧盟的进口量,其中,从日本进口的被调查产品数量占同期总进口量的比例分别为21.9%、11.8%和1.17%,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台湾的进口量均微不足道。因此,从欧盟进口的邻苯二酚是造成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