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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废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
 《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3]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结合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国药监械〔2002〕153号,附件)基础上,补定4项产品作为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现将补定的产品公布如下,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橡胶避孕套;
  二、血浆分离杯、血浆管路;
  三、医用缝合针、线;
  四、空心纤维透析器。
  附件: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     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4.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5.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7.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8.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二、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
  1.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
  2.金属直型、异形接骨板;
  3.金属接骨、矫形钉;
  4.金属矫形用棒;
  5.髓内针、骨针;
  6.脊柱内固定器材。
  三、填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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