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的专项整治和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对基坑开挖、塔吊拆装、脚手架搭设等事故多发环节进行一次彻底清查;二是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工程,认真排查,对隐患严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组织施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三是要将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安全管理薄弱地区和大型、复杂的建设项目,作为检查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要坚持法定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工程质量与安全。
(二)要加强对公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等群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对游乐设施、车船缆车等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执勤,及时组织和疏导人流。要加强对公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公园和活动主办单位要对安全负责。要合理控制公园、风景区在节假日的游人总量。
(三)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对所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船(包括地铁、轻轨及轨道交通的通信、供电、轨道等,下同)的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船投入营运。严禁公交车船超载运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乘坐公交车船,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对违章行为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要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对燃气输配系统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坚决清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坚决取缔擅自设点、倒罐倒卖、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严禁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验钢瓶等。
(五)要加强对城市集中供水设施和自备水源的监督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加强对城市下水道维护管理,对城市下水道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排水监测,保证排水设施的畅通和安全运行。
要加强环卫设施安全管理,特别要防范垃圾填埋场废气燃爆等隐患。
(六)要进一步落实《建设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2]15号),抓好学校教育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
三、全面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单位一把手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负总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工程项目及有关场站负全面责任。有关单位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加强监督。要建立健全各种岗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彻底改变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纪律松驰的状况,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对重要场所(部位)要组织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并组织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任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彻底改变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纪律松驰的状况,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对重要场所(部位)要组织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并组织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