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以实用、方便为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让服务对象了解自己的权力、义务及办事方法和程序,便于监督。具体公开形式有:上墙公示,上网公示;设置电子查询系统;建立集中办公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利用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品;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公开举报电话;工作人员佩戴标志上岗等。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措施
加强监督制约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促进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严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要加强外部的监督制约,通过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聘请特邀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反映,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投诉服务单位或工作人员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工作情况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五、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劳动保障系统直接服务于企业或群众的行政部门和窗口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落实党和政府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的工作阵地,在这些部门和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对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公开、公正、高效运行,做好新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和抓好这项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提出明确要求,认真部署和组织实施,力争在年底前使这项工作基本健全和完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级所属职能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与改进和完善业务工作制度结合起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要求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对已经开展政务公开的部门和单位,做好督促指导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和完善;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时间、目标要求,把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各地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劳动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局拟于年底前召开会议,交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