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的十六大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我们编制了《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部署,落实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一、积极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争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辟就业门路,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增加资金投入,积极做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全年新增就业岗位800万,力争达到95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400万人,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二、确保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继续运用现有各类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依法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重点解决好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问题,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0620万人。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并促进其再就业。
三、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力争使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到11220万人。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80%的企业退休人员通过社区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依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管理等各种形式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推动企业年金工作开展。
四、继续贯彻“三改并举”的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力争使全国参保人数达到10000万人。
五、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法律政策体系和管理程序,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到5000万人。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目标要求,规范生育保险管理,保障生育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积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3500万人。
六、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理顺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加快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继续推进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各地制定和颁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广大职工工资水平,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3%左右。
七、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规范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积极推进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工作,加大预防群体性事件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力度。
八、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立法工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重点查处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拒缴或拖欠社会保险费、非法职业中介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妥善解决劳动保障行政争议,积极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四五”普法规划,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普法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