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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2003年修订)[失效]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九十二条 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应当披露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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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             ┃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               │             ┃
  ┠─────────────────────────┼─────────────┨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             ┃
  ┠─────────────────────────┼─────────────┨
  ┃电话、传真号码                  │             ┃
  ┠─────────────────────────┼─────────────┨
  ┃互联网网址                    │             ┃
  ┠─────────────────────────┼─────────────┨
  ┃电子信箱                     │             ┃
  ┗━━━━━━━━━━━━━━━━━━━━━━━━━┷━━━━━━━━━━━━━┛

  (二)有关股本的情况,主要包括:
  1、以表格方式披露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
  ┃股 份 类 别        │发行前          │发行后         ┃
  ┠─────────────┼───────┬─────┼───────┬────┨
  ┃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
  ┃             │       │     │       │)   ┃
  ┠─────────────┼───────┼─────┼───────┼────┨
  ┃未上市流通股份      │       │     │       │    ┃
  ┠─────────────┼───────┼─────┼───────┼────┨
  ┃发起人股份        │       │     │       │    ┃
  ┠─────────────┼───────┼─────┼───────┼────┨
  ┃国家持有股份       │       │     │       │    ┃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       │    ┃
  ┠─────────────┼───────┼─────┼───────┼────┨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     │       │    ┃
  ┠─────────────┼───────┼─────┼───────┼────┨
  ┃其他           │       │     │       │    ┃
  ┠─────────────┼───────┼─────┼───────┼────┨
  ┃募集法人股        │       │     │       │    ┃
  ┠─────────────┼───────┼─────┼───────┼────┨
  ┃内部职工股        │       │     │       │    ┃
  ┠─────────────┼───────┼─────┼───────┼────┨
  ┃社会公众股        │       │     │       │    ┃
  ┠─────────────┼───────┼─────┼───────┼────┨
  ┃合计           │       │     │       │    ┃
  ┗━━━━━━━━━━━━━┷━━━━━━━┷━━━━━┷━━━━━━━┷━━━━┛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 联关系。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所需主要原材料、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四)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商标、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重要特许权利等,应明确披露这些权利的使用及权属情况。
  1、发行人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和解决措施,以及有关中介机构和独立董事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并以图表形式披露报告期内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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