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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专用章和年检证书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境外投资
 联合年检专用章和年检证书的通知
 (商合字[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外经贸部2002年第32号令)和《关于开展2003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启用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专用章和年检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专用章由我部制定样式,你单位根据样式自行制作。(样式见附件)
  二、年检专用章规格如下:长8公分,宽2公分,内刻宋体字,其中,“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专用章”为宋体三号字,“ 年度 级”为宋体小二号字。
  三、年检专用章中,“年度”需要你单位根据年检执行的年度自行填写;“级”需要你单位根据年检结果确定等级后,用大写“壹、贰、叁”分别填写。
  四、年检证书已由我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完毕。请你单位根据联合年检的进展情况,将参加2003年联合年检的境外企业数量上报我部,以便下发年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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