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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评审和管理费用:评审费用是指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及有关招投标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是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专项调研、会议、人员劳务、网络运行等费用。评审和管理费用在经费总额1%范围内据实列支;
  (四)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同意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费用。
  第五条 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办法。
  (一)由交通部商财政部建立项目库,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每年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二)项目的选定,原则上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项目选定后,必须以项目合同的方式明确项目委托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权利与责任。
  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技术难点和依托工程);
  2、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项目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包含完成期限);
  4、项目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
  5、参加项目人员情况;
  6、共同条款(共同责任);
  7、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界定;
  8、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项目委托单位是指交通部或交通部指定的机构。依托工程是 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依附的建设实体。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技术手段及良好的资信;
  (三)从事过与拟承担的项目相近领域的科研工作或取得过相关研究成果;
  (四)根据有关项目特点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
  (一) 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在交通部政府网站(www.moc.gov.cn)和中国交通报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实行专家评审的项目,由交通部商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交通部应组织建立项目专家库,每次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不得少于7人;每次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意见必须由专家本人签名后存档备查;
  (三)与依托工程结合密切,且不宜进行公开招投标和专家评审的项目,由项目委托单位商有关部门(单位)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 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及权属界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30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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