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2年修订)》及报送补充监管报表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发布日期:2008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4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
 与格式准则(2002年修订)》及报送补充监管报表的通知
 (2002年12月27日 证监会计字[2002]16号)


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结合近年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计字[2002]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除做下列调整外,不得进行其他调整:
  1.资产负债表的“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项下分别增加两项:“经纪业务客户资金存款”、“受托管理客户资金存款”。
  2.资产负债表增加“短期借款”一栏,将“质押借款”作为其中一栏。
  3.利润表的“自营证券差价收入”栏下增加“受托投资管理收益”。
  4.如公司已在2001年报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相应的资产项目下增加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三、公司应按如下要求编制和报送《净资本计算表》和《客户资金情况表》:
  1.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要求计算净资本,并以净资本计算表的形式列示期初数和期末数,并对增减变动的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2.公司应按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监会3号令)、《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21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265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按如下格式编制客户资金情况表,并说明是否按规定完成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资金的存管、是否存在挪用问题,并对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与否进行说明。

┌──┬───────────────────────────┬───┬───┐
│  │客户资金来源                     │期末数│期初数│
├──┴─┬─────────────────────────┼───┼───┤
│    │代买卖证券客户资金                │   │   │
├────┼─────────────────────────┼───┼───┤
│    │受托投资管理客户资金               │   │   │
├──┬─┴─────────────────────────┼───┼───┤
│  │来源小计                       │   │   │
├──┼───────────────────────────┼───┼───┤
│  │客户资金占用                     │   │   │
├──┴─┬─────────────────────────┼───┼───┤
│    │银行存款—代理买卖证券客户存款          │   │   │
├────┼─────────────────────────┼───┼───┤
│    │银行存款—受托投资管理客户存款          │   │   │
├────┼─────────────────────────┼───┼───┤
│    │清算备付金—代理买卖证券客户和受托投资管理客户  │   │   │
├────┼─────────────────────────┼───┼───┤
│    │交易保证金                    │   │   │
├────┼─────────────────────────┼───┼───┤
│    │受托资产(包括已实现未结算的损益)         │   │   │
├──┬─┴─────────────────────────┼───┼───┤
│  │占用小计                       │   │   │
├──┼───────────────────────────┼───┼───┤
│  │挪用客户资金(若来源和占用差额为正)          │   │   │
├──┼───────────────────────────┼───┼───┤
│  │为客户融资金额(若来源和占用差额为负)         │   │   │
└──┴───────────────────────────┴───┴───┘

  3.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时,应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对《净资本计算表》和《客户资金情况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4.公司应将上述监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的专项报告意见,按照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和方式直接报送中国证监会。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2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二节 公司概况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第四节 股本(资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五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节 管理层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