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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2年修订)》及报送补充监管报表的通知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对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状况进行分析,并披露母公司和各专业子公司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流动性和净资本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披露是否还存在尚未清理的柜台个人和机构债务问题,如存在,应明确说明其具体金额、性质、账龄情况及偿付计划等。
  前款所称柜台个人债务,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本公司或其他机构的柜台以发行各种代保管单、超规模代理发行企业债券和国债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不含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机构债务,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卖出回购证券、拆入资金等形式,向机构(商业银行除外)融资形成的债务。
  对通过柜台发行国债保管单所形成的柜台个人债务,应单独披露。对机构债务,应分别披露逾期(包括没有合同期的债务)和未逾期的金额。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其主要的融资渠道、长短期负债结构以及为维持流动性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和相关的管理政策,同时分析其融资能力、或有事项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现实和可预见未来的融资策略和计划;
  (二)所采用和计划采用的融资工具;
  (三)任何可预见的融资成本的重大变动;
  (四)汇率和利率变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及对策;
  (五)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及财务承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分析本年度现金流转情况,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详细分析影响其业务经营活动的各项风险因素,以及这些风险因素在本报告期内的具体表现情况。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概要介绍报告期内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公司对此所作的说明和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及对前次内部控制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 应概要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拟改进的方面和相关措施等。公司应说明是否按《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的合规审查机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规定人数。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就相关事项作出详细说明,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说明有不同意见的,还应披露其不同意见。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九条 报告期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第五十条 公司应按如下要求披露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所涉及的总金额,如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明确陈述“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对以前年度和本报告期内发生的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披露其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影响;
  (三)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应披露其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应披露报告期内收购、兼并或分立情况等。
  第五十二条 应披露报告期内各单项业务资格的变化情况。
  第五十三条 应披露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表外项目(如代保管证券、融资合约、重要的承销合同、担保、抵押、质押等)的总额及有关情况。
  第五十四条 应披露公司本年度被处罚或公开谴责的情况,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公开谴责,以及被财税、外汇和审计等部门作出重大处罚的记录等。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并按照证监会计字[2001]6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规定披露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
  若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说明解聘的原因。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重大期后事项: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二)年度分配预案或决议;
  (三)重大投融资行为;
  (四)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

第八节 财务报告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第五十八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财务报表包括公司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该年度现金流量表。
  第六十条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应提供母公司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未予合并的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已审计财务报表。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六十一条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之间,应当相互勾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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