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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2年修订)》及报送补充监管报表的通知

  期末受托管理的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值低于其账面成本的90%的,应说明原因。
  (12)交易保证金,按交易场所披露交易保证金的期初数和期末数。
  (13)待摊费用,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种待摊费用类别和金额。
  (14)长期投资
  ①将长期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基金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三大类,分类列示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和期末数,并说明本年度对外投资的清理情况,包括被清理单位名称、清理金额和清理损益;
  ②应披露长期股权投资中非证券投资所占的金额和比重;
  ③全资子公司,应披露被投资公司名称、行业、初始投资额、期初累计权益增减额、本期权益增减额和期末数;
  ④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工业、商业、金融、房地产等行业类别分别披露被投资公司数、初始投资额、期初累计权益增减额、本期权益增减额和期末数;有控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须单独披露公司名称和当期收益情况;
  ⑤分行业列示参股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和投资项目数;
  ⑥对于长期投资中的证券投资,应按类别(如法人股、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证券投资等)分别披露其期初数、期末数和被质押、冻结的情况等;长期债券投资还应披露持有债券的到期日及票面利率等情况;
  ⑦对股权比例在50%以上或具有实际控制权但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应披露这些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资产总额、净资产、本期净利润等)及未予合并的理由;
  ⑧若长期投资金额较大(超过1000万元),而且被投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或发生重大亏损、或净资产为负数,应详细列示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期末净资产、当期净利润和公司的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可能承担的投资损失等。
  (15)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应按类别分项列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及期末余额。固定资产中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担保或封存等情况,应予以说明。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单独反映。
  (16)在建工程
  分项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额、其他减少额、期末余额、资金来源、完工进度,其中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单项列示;
  (17)无形资产
  按项目列示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原值、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出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
  对本期增加的单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还应披露评估机构、评估方法;
  (18)按交易场所披露交易席位费的原始金额、本期摊销或转出数、累计摊销或转出数、期末数。
  (19)长期待摊费用
  分项列示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始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
  (20)其他长期资产
  若有因抵债而取得的房地产、长期冻结或封存的资产等应在此项目中分类反映。
  (21)短期借款或质押借款
  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借款的借出单位名称、本金、利率和期限,若属质押借款,还应注明被质押证券的种类、账面成本和来源;
  对已到期末偿还的借款,应单独列示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预计还款期,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后是否已偿还。
  (22)拆入资金
  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拆入资金的单位名称、金额和期限,并注明有无境外单位拆入资金。
  (23)应付款项
  按应付款项类别(如应付交易所配股款、应付承销费、逾期应付款项等)分别列示应付款项的期末数、期初数以及占总额的比例;
  期末应付款项中如有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披露股东单位名称、金额和款项性质;
  期末应付款项中如有金额较大的(1000万元以上)应付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款项,应披露该公司名称、款项性质与金额,并注明是否逾期;
  披露期末应付款项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大单位名称、金额及款项性质。
  (24)应交税金及附加,应按税种等分项列示期末应付未付的税额。
  (25)代买卖证券款,分别按币种披露代买卖证券款的期末数和期初数。
  (26)代发行证券款,按承销方式分别披露代发行证券款的期初数和期末数。
  (27)代兑付债券款,按债券种类披露代兑付债券款的期初数和期末数。
  (28)卖出回购证券款,应按交易场所披露期末、期初数和到期约定回购金额。
  (29)受托资金,按币种分别列示受托管理的个人客户、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法人客户的委托资金期初数和期末数。
  (30)长期借款
  按币种、借款条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担保借款等)分项列示借款金额及其借款期限。对已到期末偿还的借款,应说明原因,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后是否已偿还。
  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借款的借出单位名称、本金、利率、期末数和借款条件;
  (31)应付债券,分项列示债券的种类、期限、利率、发行日期、面值、溢价(折价)额、应计利息总额、期末余额。
  (32)长期应付款,分项列示长期应付款种类、期限、初始金额、应计利息、期末余额、借款条件等。
  (33)实收资本或股本
  应按股东类别(如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上市公司股东和非上市公司股东、金融机构股东和非金融机构股东等)分别披露期末期初的股东户数、股本金额和持股比例等情况;
  报告期内实收资本(股本)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及执行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验资报告文号。
  (34)资本公积,分项列示报告期资本公积的变动情况。若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的,应说明其有关决议。
  (35)一般风险准备,分别披露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和期末数。
  (36)盈余公积,分项列示报告期盈余公积的变动情况。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分派股利的,应说明有关决议或依据。
  (37)未分配利润,说明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以及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若本年度有发生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且金额较大(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以上),须详细披露该调整事项的内容、原因及影响金额。
  (38)手续费收入
  按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代理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代理保管证券手续费收入和其他手续费收入分别披露手续费收入的本期数和上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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