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来自不同国家海运
散装农产品分舱装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2月30日 国质检动函[2002]89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反映,来自不同国家的海运进境大豆等散装农产品存在同船同舱混装现象,以致发现问题时,难以确定来源国,给检验检疫、处理、出证、监管及向有关国家通报等工作带来不便,同时也损害了进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防止类似情况再度发生,根据我国动植物检疫法和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装船运往中国的海运散装农产品,如来自不同国家的,可以装运于同一船舶,但必须分舱装载,并在有关单证上注明。未按要求装运的,发现问题时整舱按不合格处理。请各局及时通知有关进口企业及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