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
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3]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几年,经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有所好转,但是欺诈、误导消费者,将假冒伪劣商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商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开展服务消费领域“维权反欺诈”活动,集中对餐饮、美容美发、旅游、修理行业分别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服务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现将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餐饮行业
重点检查:1.使用的原料、佐料等的质量是否合格;2.经销的烟、酒、饮料等商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问题;3.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问题;4.是否以虚假的“折扣价”、“优惠价”、“最低价”等欺诈、误导消费者。
(二)美容美发行业
重点检查:1.用于洗发、染发、美容等的商品质量和包装标识是否合格,是否变质、失效;2.进货渠道是否合法;3.是否存在假冒商标、伪造产地、以次充好等问题;4.是否以虚假的“折扣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诈、误导消费者。
(三)旅游行业
重点检查:1.是否存在随意降低住宿、餐饮或交通工具标准等问题;2.是否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旅游线路或出游时间,擅自增加服务项目并加收费用;3.是否谎报价格、虚假打折或提供虚假信息、虚假广告等欺诈、误导消费者;4.是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否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无理纠缠消费者。
(四)修理行业
重点检查:1.使用的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2.是否存在将送修商品或原有配件“调包”,以旧零件冒充新件等问题;3.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4.是否以虚假的“折扣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诈、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