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实施意见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我部《
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22号),推动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现将《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赵宏
电 话:(010)84222730
电子邮件:zhaohong@molss.gov.cn
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 李永亮
电 话:(010)84201275
电子邮件:Liyongliang @molss.gov.cn
二00三年二月十日
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实施意见
为了提高养老保险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快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根据我部《
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22号)要求,现对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总体目标
在进一步完善城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基本建立起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实现市—省—中央三级联网构架,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决策支持等功能。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网初期,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网上数据传输、信息采集,支持宏观分析与决策。
二、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进度总体安排
1.2003年初,拟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2003年上半年,劳动保障部与辽宁省试联网。下半年,选择部分地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完成市级建设,进行省市和部省联网,年底形成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络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