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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实施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实施意见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22号),推动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现将《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赵宏
  电 话:(010)84222730
  电子邮件:zhaohong@molss.gov.cn
  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 李永亮
  电 话:(010)84201275
  电子邮件:Liyongliang @molss.gov.cn
               
                          二00三年二月十日

           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实施意见

  为了提高养老保险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快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根据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22号)要求,现对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总体目标
  在进一步完善城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基本建立起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实现市—省—中央三级联网构架,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决策支持等功能。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网初期,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网上数据传输、信息采集,支持宏观分析与决策。
  二、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进度总体安排
  1.2003年初,拟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2003年上半年,劳动保障部与辽宁省试联网。下半年,选择部分地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完成市级建设,进行省市和部省联网,年底形成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络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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