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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失效]

  2.企业自行申报情况。主要包括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写和报送,企业自行调整(包括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的户数、主要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税务机关依法调整情况。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依法调整的户数、主要项目、金额,同时应分别说明调增(减)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亏损总额的户数、金额等情况。
  4.主要做法。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情况,对内部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对企业的前期宣传、培训、辅导情况,对申报表的审核情况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等情况。
  5.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建议。分企业和税务机关内部两个方面,企业方面主要包括申报表的填报、申报软件的操作使用情况和《办法》的执行情况等;税务机关方面主要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办法》及本规程所涉及的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
  五、本工作规程自2002年度起执行。总局以国税发[2001]9号文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以国税函[2001]319号文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证明
     2.营业机构税务处理联络函
     3.营业机构税务事项协查函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类)(略)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B类)(略)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A类)(略)
     7.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略)
     8.汇算清缴工作报告——情况分析图表
     9.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年度比较表(略)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证明(存根)

                         国(地)税汇证[ ]号

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地方)税务局:
  你局管辖的___________________系我局管辖的_________________于你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已于  年  月在我局汇总(合并)申报  年度企业所得税。该年度为 (免税或减半征收)__________________期,汇总(合并)申报汇算清缴后为(亏损或盈利)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汇缴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证明

                           国(地)税汇证[ ]号

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地方)税务局:
  你局管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我局管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你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已于  年  月在我局汇总(合并)申报  年度企业所得税。该年度为 (免税或减半征收)___________期,汇总(合并)申报汇算清缴后为(亏损或盈利)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汇缴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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