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广播影视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发[200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民政府人事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事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我国已进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广播影视事业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结合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