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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符合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特点的分配制度
  14、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改革,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内部收入分配方案的设计要着眼于有效保证任务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吸纳人才和稳定人才。
  15、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形式和管理办法。对事业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允许将单位创收中规定可分配部分,纳入单位内部分配;对国家财政补助开支的事业单位,可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创收中提取一定经费,用于搞活单位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经费完全自给的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经批准可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自主制定内部分配办法;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执行企业的分配制度。
  16、探索建立按岗定酬与接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相结合。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分配办法,岗变薪变。岗酬设计要向重要岗位和艰苦岗位倾斜。
  17、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和优惠的政策,探索将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勇于创新,并允许在创新中通过成果转化获取相应收人。
  四、完善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18、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广播影视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发展及人才结构现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人才流动办法,为各类人才合理、有序地流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破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19、发挥人才交流机构的作用。发挥人才交流机构在人才招聘、人员托管、人员培训方面的作用,配合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为各类人才合理流动牵线搭桥,为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员的能进能出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促进广播影视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20、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要注意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并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人才交流机构进行托管。对单位内部的未聘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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