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体育教研、进修、培训等活动。有计划地落实国家教委规定的有关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的要求。
(二)乡、镇、街道体育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应依靠文化中心、文化站、青年之家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分别建立农民体育协会和街道体育协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组织体育竞赛不少于四次,参赛人次不少于总人口的百分之五(不含学生数)。
(三)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体育
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坚持开展拳、功、操、舞等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活动(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二十分钟以上)和通过《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的人数平均达到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各行业系统与百人以上的基层单位要有体育工作计划与总结,建立业余运动队,经常组织一些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每年举办四次以上比赛。
(四)老年人体育
县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要有固定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体育比赛。
四、业余训练成绩显著(计算从申报年度起前四年的成绩)
(一)办好县业余体校,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练员,以田径项目为基础,建立广泛的业余训练网络体系(有基层代表队、传统项目学校、业余训练点、乡镇业余体校的网络布局)。
(二)有一个以上重点项目在地、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地、市纪录的成绩。
(三)有两名以上的运动员参加省以上的比赛。
(四)向省以上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五名以上(只统计国家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体工队、八一体工队和全国行业体协体工队、以及经省以上领导机关批准、设正式建制的其它优秀运动队)。
上述运动员及尚未输送的运动员中,有全运会冠军和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包括成人或青少年纪录,不包括老年人、伤残人、少数民族、职工、农民、少年乙组和儿童组等其它纪录),可以一人算作三人。
为支持县的体育部门培养多层次的体育人才,经省(区、市)体委批准,向省以上优秀运动队输送优秀运动员已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而不足五人的申报单位,可做如下变通:
1、向省体委直属体育运动学校(不含地、市的体育运动学校)输送三名学生可折算为输送体工队一人(不重复计算)。
2、正式考入体育学院、高等师范院校体育系本科生五人可折算输送体工队一人(不含代培生、进修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