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竞赛形成制度
(一)重视竞赛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使比赛向社会化、多样化、制度化发展,县直机关、工会、教育等系统定期举行运动会,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单项比赛活动。各行业系统要组织节假日竞赛活动,年年组织,形成制度。
(二)基层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经常化。要求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三次以上单项比赛;乡、镇、街道和百人以上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每年要有四次以上体育比赛;百人以下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每年参加上级和自办的比赛不少于四次。
六、注重技术推广
县建立体育指导中心,要求做到:
(一)配有专职体育干部,有一支稳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取得社会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二)建立固定的活动场所,县城要有二处以上晨练活动点;
(三)以多种形式开展体育宣传和健身咨询活动;
(四)在培训技术骨干,指导基层活动等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每年至少举办一至二期体育骨干训练班,专兼职技术指导员都要定期下基层辅导)。
七、建好体育场地设施
(一)县要建有两场(田径场:指有六条以上四百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的标准室外场地;带固定看台灯光球场:指有固定灯光设备和看台,能供篮球比赛训练、观众席位能容纳二千人以上的室外场地),一地(指游泳池:室外地为 50米×21米,室内地至少为25米×11米),一房(综合训练房:长32米×宽18米×高7米以上的室内训练场地);这些场地应是县体委直属的公共体育设施。
为支持各地发展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现有场地的效益以及鉴于高寒、缺水和山区,开展群众性游泳活动确有困难等原因,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计财处(或场地建设部门)审核、体委批准,可作如下变通:
1、草皮足球场(不少于45米×90米,400米田径场内的草皮场不单列),风雨跑道(120米长、6条跑道以上),室内游泳池(25米×11米),射击场(50米、20个靶位),人工冰球场(60米×30米以上),人工滑冰场(333. 33米-400米),轮滑场(25米×50米),乒乓球房(不少于400平方米,灯距地不少于4米),摔跤房(26米×14米)等符合国家标准的比赛训练场地,可替代带固定看台灯光球场或游泳池(造价不低于被替代设施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