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评价产业基地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二是现状与发展目标相结合。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将以国际同类产业领域的指标作为参考依据。
(十六)产业基地的评价指标为:
1.基地规模与增长潜力:一是产业基地的工业产值占全国该产业工业产值的比重,反映产业基地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二是产业基地工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反映产业基地在未来的增长潜力。
2.国际化程度:以外商投资企业产值占产业基地产值的比重和跨国公司对基地投资的增长率来衡量产业基地的国际化程度。
3.技术先进性:采用四个相关指标来测定产业基地的技术先进性。
人均劳动生产率:反映产业基地的实际经济效益;
技术开发密集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人力资本密集度:科技人员数量占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
物质资本密集度:以固定资产净值来计算人均资金占有数;
4.国际竞争力:以产业基地中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与增长幅度,反映出产业基地在全球高技术产业激烈竞争态势下的动态竞争力。
五、推动产业基地发展的主要措施
(十七)各地方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中心城市,可以考虑把发展产业基地作为今后高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一种方式。通过产业基地的建设推动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开创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十八)国家计委负责产业基地的认定审批工作,对产业基地进行宏观指导。凡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可提出申请,经省市政府同意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向国家计委申报国家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方案。
(十九)为保证产业基地的健康发展,要发挥政府部门在推动产业基地发展中的宏观指导、规划、协调和服务作用,领导产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并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地设立适当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与产业基地所在城市计委共同负责国家产业基地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包括产业基地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编制、论证预审和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中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十一)国家为鼓励产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拟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计委将结合各地区的产业特色、资源优势、产业布局等因素,有步骤、有重点地确定一批产业基地。
国家和地方政府要以一定的资金作为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海外资金,在产业基地发起设立相关产业的风险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