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失效]

  各单位的零星基建项目,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按照功能划出建设区域,总体规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规划区域进行零星基本建设。
  第五条 各直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事业五年计划及国家体委确定、投资控制数,编制基本建设五年计划。
  编制基本建设五年计划,应当在投资安排上统筹兼顾,维持事业设施和生活设施的正常比例,在建设项目安排上区别轻、重、缓、急。
  报送国家体委的基本建设五年计划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
  (二)基本建设五年计划表,要区别投资来源,将预算内拨款投资计划、自筹资金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分别列出;
  (三)基本建设五年计划分年度安排表。
  国家体委对各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五年计划统一平衡审定后下达,作为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安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并代替前期工作计划。下达的基本建设五年计划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必须报国家体委重新审定。
  第六条 各直属单位执行基本建设五年计划时,对拟建项目在建设条件、工艺技术条件、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合理性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建设项目决策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各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以下七方面内容:
  (一)投资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使用功能、技术工艺、建设标准预测;
  (三)建设规模、布置方案、建设地点、占地面积预测;
  (四)供水、供电、供热、煤气等配套条件情况;
  (五)投资估算(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各种建设取费、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分别列出,以及资金筹措方式;
  (六)建设工期和计划进度;
  (七)使用效益和经济效果评价。
  扩建项目还应包括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的预测。利用外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另行规定。
  可行性研究应依据国家体委批准的基本建设五年计划由各直属单位委托经过资格审定的设计单位按要求深度具体编制,根据评价意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设计和使用方面的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后,报国家体委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定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其中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原则上不得大于10%。
  第七条 直属单位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并报国家体委计划司审批。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包括:设计概算及各种建设取费)是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进行工程招标承包、组织材料和设备订货、征用土地、进行施工准备的依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