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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

  大会执行主席分别由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
  大会主席团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是有关会议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它的主要任务:
  1.按照大会议程主持会议。
  2.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3.主持大会的选举工作。
  4.组织讨论通过大会的决议。
  六、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一般为6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5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80人左右。
  自治州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名额,一般为20至30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40人左右。
  省辖市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名额,一般为4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3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50人左右。
  直辖市的区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一般为20至40人。
  县(旗、市)、自治县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一般为20至30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40人左右。
  省辖市的区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一般为20至30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候补委员一般占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20%左右;州、市、县、省辖市的区党委的候补委员一般占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15%左右。
  委员、候补委员的安排,要注意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应注意有熟悉经济、文教、科技等各方面的人参加;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同志。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少数民族要占适当比例。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参照本规定的限额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决定。
  七、顾问委员会委员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4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3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50人左右。
  中央规定设顾问委员会的省辖市顾问委员会委员名额20至30人。
  八、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5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2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50人左右。
  自治州、省辖市和直辖市的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30人。
  县(旗、市)、自治县、省辖市的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0至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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