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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九条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不仅要了解他们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
  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条 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六)年龄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下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上报后备干部调整名单。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如管理主体发生变化,原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后备干部档案与其干部档案一起转交新的管理部门,可否列为调入单位的后备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第二十三条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单位的后备干部的管理权限,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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