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库存急剧增加。调查期内,2001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年末库存比2000年增长400.26%。由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路严重不畅,积压严重,致使库存量呈急剧上升趋势,其增幅大大超出销量增幅364.63个百分点。
10.中国国内产业劳动生产率增长。调查期内,由于国内产业产量的增长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2001年国内产业劳动生产率比2000年增长49.95%,但是仍不能扭转产业损害导致的严重亏损局面。
11. 中国国内产业就业率增长幅度受到抑制。调查期内,2001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生产就业人数比2000年增长2.71%。国内产业同类产品表观消费量和销售量的较大增长未能使中国国内产业的就业率得到相应提高。
12.中国国内产业就业人员的工资呈现下降趋势。调查期内,2001年国内产业人均年工资比2000年下降3.81%。就业人员的工资增长受到阻碍,出现负增长。
13. 中国国内产业增长状况受到抑制。由于价格水平下降,发展前景受到不利影响,调查期内, 2001年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的生产能力比2000年仅增长2.94%,没有随表观消费量的显著增长而明显成长。
14.中国国内产业的筹资和投资能力下降。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净流动资产比率比2000年下降10.82个百分点,偿债能力下降。申请企业信用等级降低,其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设备、扩大生产能力的重点技术改造计划无法实施。
(五)被调查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
本案被诉国TDI生产企业调查问卷指标汇总数据显示,2000年和2001年,美国被诉5家企业生产能力合计为618100吨和649336吨,出口量合计为228671吨和211815吨;日本被诉2家企业(三井武田化学株式会社、日本聚氨酯工业株式会社)生产能力合计为25000吨和152800吨,出口量合计为6186吨和87361吨;韩国被诉2家企业生产能力合计为111667吨和126000吨,出口量合计为68067吨和80732吨。原国家经贸委对被调查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后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具有较大的甲苯二异氰酸酯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被诉三国具有向中国市场进一步低价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可能性。
(六)影响国内产业损害状况的其他因素分析。
原国家经贸委对可能使中国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查。现有证据表明,以下因素并未对中国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是否受到损害造成实质影响:
1.国内需求变化情况。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尤其是化工等相关行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对甲苯二异氰酸酯的表观消费量保持增长,因此调查期内国内需求情况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并未给国内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消费模式变化情况。调查期内,甲苯二异氰酸酯的消费模式没有发生变化。原国家经贸委没有发现国内存在甲苯二异氰酸酯的可替代产品,没有发现由于其他替代产品的出现导致中国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市场萎缩的事实。
3.贸易受限和国内外竞争状况。调查期内,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发展没有遭受国内外生产商限制该产业贸易的做法,也没有遇到国家出台限制该产业同类产品贸易行为的有关政策。国内外的正当竞争没有导致中国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遭受损害。
4.其他国家(地区)相关产品进口情况。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表明,调查期内,2000年和2001年,被诉三国向中国出口甲苯二异氰酸酯数量占到同期中国甲苯二异氰酸酯总进口量的大部分,而其他国家(地区)合计进口量远不及被诉三国的进口量。
5.技术发展状况。中国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应用先进技术,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其产品与进口产品在性能、质量和技术水平上相似。中国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的技术发展状况没有对中国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的生和经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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