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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失效]

附件: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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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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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1.《中华人民共和  │开户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材料:         │1. 境内机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开户,         │1. 境内机构因经营需要在注册地以外开立经常项目外汇   ┃
┃异地经常│国外汇管理条例》  │1. 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        │确因经营需要可在注册地以外开立经常        │账户的,应当在注册地外汇局备案,持注册地外汇局的   ┃
┃项目外汇│2.《结汇、售汇及  │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        │项目外汇账户。外汇局应审核境内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  ┃
┃账户的开│付汇管理规定》   │件”(核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       │异地开户的必要性、合理性。            │项为“异地开户备案”)及规定的材料向开户所在地外汇  ┃
┃立   │3.《境内外汇账户  │案”)                   │2. 异地账户是以跨地市作为界定标          │局申请,凭开户所在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  ┃
┃    │管理规定》     │2.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准,即同一个地级市范围内视为同城;        │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到┃
┃    │4.《国家外汇管理  │3. 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        │跨地市的视同异地。                │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所在地外汇局必须及时将境┃
┃    │局关于进一步调整  │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审核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         │内机构的有关开户信息书面告知注册所在地外汇局。    ┃
┃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4. 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        │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2. 境内机构非法人性质的分公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
┃    │管理政策有关问题  │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       │( 核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案”)         │时,如其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可以直接向其经营所  ┃
┃    │的通知》(汇发[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       │真实性和一致性。                 │在地外汇局申请,经营所在地外汇局应当按照《细则》规  ┃
┃    │2002]87号)和《  │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       │4. 开立条件:                   │定进行核准并核定账户限额;如其没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代  ┃
┃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  │料(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结汇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         │码,则应当由其总公司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持总公  ┃
┃    │外汇账户管理实施  │水单和收账通知)              │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司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  ┃
┃    │细则》       │5.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        │(2)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         │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案”)及《细   ┃
┃    │          │件                     │入。                       │则》规定的材料按规定向经营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经营  ┃
┃    │          │6.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5.有经常性的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可         │所在地外汇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  ┃
┃    │          │                      │以开立异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但有一        │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  ┃
┃    │          ├──────────────────────┤次性、个别的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原则        │开户手续;如境内机构对其分公司账户限额实行统一管理  ┃
┃    │          │开户金融机构审核材料:           │上不可以开立异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的,其非法人性质分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由其总  ┃
┃    │          │开户所在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       │                         │公司确定,外汇局按照总公司确定的账户限额为其核定经  ┃
┃    │          │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        │                         │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
┃    │          │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         │                         │3. 境内机构开立的异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开户地外   ┃
┃    │          │立”)                   │                         │汇局进行监管。异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由开户地外  ┃
┃    │          │                      │                         │汇局根据该境内机构在当地上年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  ┃
┃    │          │                      │                         │中统计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核定,上年度无经常项目外汇  ┃
┃    │          │                      │                         │收入的,外汇局可以为其核定初始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等  ┃
┃    │          │                      │                         │值10万美元,并纳入开户地的地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总限额。┃
┃    │          │                      │                         │4. 注册地外汇局应做好境内机构异地开户情况的登记,   ┃
┃    │          │                      │                         │对开户地外汇局反馈的有关异地开户信息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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