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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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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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1. 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审核材 │ 申请材料如实的,予以核准 │1.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如因经 ┃
┃经常项目│汇管理条例》 │料 │ │营需要调整账户限额和客户名称时,应当向开 ┃
┃外汇账户│2.《结汇、售汇及付汇│(1)账户变更申请书 │ │户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并持开户所在地外汇局 ┃
┃的变更 │管理规定》 │(2)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 │ │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 ┃
┃ │3.《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准件”( 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 │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变更”)到开户金 ┃
┃ │规定》 │(3)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 │ │融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登记证》 │ │2. 境内机构变更客户代码时,应关闭其原有 ┃
┃ │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外汇账户,并需持相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重 ┃
┃ │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2. 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审核材 │ │新开立外汇账户手续。 ┃
┃ │问题的通知》(汇发[│料 │ │3.境内机构变更除限额、客户名称和客户代码 ┃
┃ │2002]87号)和《境内│(1)账户变更申请书 │ │以外的账户信息时,可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办 ┃
┃ │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 │ │理变更手续,开户金融机构应于每季度将境内 ┃
┃ │管理实施细则》 │准件”( 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 │机构的变更情况报送开户地外汇局。 ┃
┃ │ │(3)《外汇账户使用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外 │ │4. 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 ┃
┃ │ │汇登记证》 │ │户金融机构办理完毕业务后,不需将“国家外 ┃
┃ │ │(4)对帐单 │ │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核准 ┃
┃ │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件要项为“账户变更”)第四联报开户所在地 ┃
┃ │ ├──────────────────────┤ │外汇局。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 ┃
┃ │ │开户金融机构审核材料: │ │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完毕业务后,应当在每月初 ┃
┃ │ │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 │ │起5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 ┃
┃ │ │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变更”) │ │汇业务核准件”( 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变更”) ┃
┃ │ │ │ │第四联报开户所在地外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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