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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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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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外汇局审核材料: │外汇局收到境内机构的关户申 │1. 境内机构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当向外汇局申请, ┃
┃经常项目│汇管理条例》 │1. 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 │请时,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同意 │凭外汇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
┃外汇账户│2.《结汇、售汇及付汇│地区审核材料 │其关户。 │(核准件要项为“关户”)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关闭外汇账 ┃
┃的关闭 │管理规定》 │(1) 关闭账户申请书 │ │户手续。 ┃
┃ │3.《境内外汇账户管理│(2) 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 │ │2.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机构办 ┃
┃ │规定》 │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 │ │理完毕业务后,无需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
┃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账户开立”) │ │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关户”)第四联报开户所在地外 ┃
┃ │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3)如有发生变更业务的,原“国 │ │汇局。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机构办┃
┃ │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 │ │理完毕业务后,应当在每月初起5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外汇管 ┃
┃ │问题的通知》(汇发[│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变更”) │ │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关户”)第┃
┃ │2002]87号)和《境内│(4)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 │ │四联报开户所在地外汇局。 ┃
┃ │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 │3. 境内机构关闭异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开户所在地外 ┃
┃ │管理实施细则》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汇局必须及时将有关账户信息书面告知注册所在地外汇局。 ┃
┃ │ │2. 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 │ │4. 境内机构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还开有其他相同性 ┃
┃ │ │地区审核材料 │ │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账户内资金可以转入其他相同性质 ┃
┃ │ │(1) 关闭账户申请书 │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没有其他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
┃ │ │(2) 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 │ │的,账户内资金必须结汇。 ┃
┃ │ │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 │ │5.境内机构开立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 ┃
┃ │ │“账户开立”) │ │户,应当在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办理关闭账户手续。 ┃
┃ │ │(3)如有发生变更业务的,原“国 │ │ ┃
┃ │ │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 │ │ ┃
┃ │ │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变更”) │ │ ┃
┃ │ │(4)《外汇账户使用证》或《外商 │ │ ┃
┃ │ │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 │ ┃
┃ │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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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户金融机构审核材料: │ │ ┃
┃ │ │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 │ │ ┃
┃ │ │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 │ │ ┃
┃ │ │为“关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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