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水利部各流域机构:
2002年3月原国家计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部署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制定全国、流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重要城市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一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水利部各流域机构积极行动,努力工作,目前规划的各项工作正在全面深入开展,总的进展情况是好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组织对这项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进了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工作进展情况不平衡,一些地方的规划工作严重滞后,与我国水资源紧缺形势和工作要求极不适应。为了进一步加快规划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前,北方的大部分地区持续干旱,供水不足,水资源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问题已成为影响部分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加快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尽快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水资源优化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的总体布局和对策措施,提出重要区域及城市的应急供水预案和供水对策,确保供水安全是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水资源综合规划是涉及全局、公益性的规划,其组织编制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各流域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规划作为当前规划工作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凡是未按进度要求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的,将不再安排新建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划任务和统一的,技术要求,加大对各地方部门的检查、指导,支持、配合各规划工作单位做好工作。
二、2003年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的重点是水资源调查评价及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通过调查评价,将建立起全面可靠的国家水资源工作平台,为今后的规划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2003年的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等相关规划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要建立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规划工作进展,并及时检查、监督和报告规划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