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普法
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
(2000年9月4日 普法办[20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办公室,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
现将《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制度
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整个依法治理工作最具基础性的工作。加强基层联系点的建设,发挥基层联系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对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探索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形式,摸索工作规律,及时、准确地掌握联系点的最新动态,做好培育典型和经验总结工作,为全面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提供典型经验,特制定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紧密结合基层实际,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基层联系点的基本条件
1.有较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
2.有较扎实的工作基础,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或配有专人负责),制度落实;
3.有探索精神,曾创造了比较有影响的经验或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在管理、生产、教学等项工作中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4.有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基层联系点的主要任务
1.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研究探讨新时期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形式,不断总结各个时期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经验;
2.及时反映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及时反映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本单位当前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3.按照司法部和本省(区、市)、地(市)、县(区、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安排,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